宋朝宦官卫绍钦,任皇城内外都巡检(似类警察局长)。这个人生性刻薄,又不听人劝,部属都不依附他。太平兴国年间(公元976-983年),江东有僧人,赴京申请修建天台寿昌寺,并说寺院建成,自己愿意焚身来报恩。太宗批准他的申请,派卫绍钦前往监督施工,修建完工,卫即派人将木柴堆积在庭前,请该僧焚身。该僧说想面见皇帝致谢。卫说:“我昨天辞别时.已面奉圣谕,不用你去致谢。”该僧胆怯退缩,眼看僧俗人众,盼望援救;卫即将他逼上柴堆并点火焚烧,火势渐猛时,该僧想跳下,卫叫人用铁叉把他按住烧死。(出《宋史·宦者传》)
编者按:佛经说:“纵使经过百千劫的时间,所造作的业是不会自行消失的。只要遇着条件成熟时,还得自己受果报。”寿昌寺的僧人,因申请修建寺院而遭焚身的果报。或者有人怀疑因果不可信,其实正可证明因果难逃,丝毫不差。为什么?必须认识该僧与卫绍钦,必然在前生曾结下杀害的命债。
(摘自《释门法戒录》,印光大师审定,原编 湖南 郭涵斋;译白 四川 张妙首(释昌臻))